发表时间:2007-6-25 16:43:44 阿拉善企业服务中心
1、申请合同、章程生效报报告;
2、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、章程;
3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(包括协议书和意向书)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件;
4、合营各方法人资格证明材料;
5、合营各方资信调查证明;
6、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委托书;]
7、国有资产评估材料;
8、企业名称核准单;
9、进出口企业代码;
10、其它需报送的文件(包括水、电、汽供应、环保场地厂房等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