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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报批合同、章程应提交的文件

发表时间:2007-6-25 16:43:44 阿拉善企业服务中心


1、申请合同、章程生效报报告;

2、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、章程;

3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(包括协议书和意向书)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件;

4、合营各方法人资格证明材料;

5、合营各方资信调查证明;

6、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委托书;]

7、国有资产评估材料;

8、企业名称核准单;

9、进出口企业代码;

10、其它需报送的文件(包括水、电、汽供应、环保场地厂房等);

 
电话 : 86-483-222504 传真 : 86-483-82281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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